凤城市福生化工有限公司年开采石灰岩30万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一、项目概况 凤城市福生化工有限公司矿山建设地点位于凤城市爱阳镇东新村。现生产规模为露天开采石灰岩5万t/a,矿区面积0.3147km2,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500~360m。建设单位拟继续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将产能提升至30万吨/年。 建设单位名称:凤城市福生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关宏伟 联系电话:1594255449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丛(工) 联系电话:0415-6196066-817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石开采过程中加强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法;在矿石、废石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料高差,并采用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排石场等进行喷雾洒水,增加矿石、废石的湿度,从而减少粉尘产生量。通过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露天开采产生的湿式凿岩污水无法收集,在凿岩点周围流散,入渗到土壤表层;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故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包括爆破噪声和湿式凿岩、空压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土石存于废石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运至废石场;危险固废集中收集,设置专门的存储库,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可通过电话与凤城市福生化工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联系。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具体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项目了解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项目信息;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认识以及对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项目在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评审会、论证会或听证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凤城市福生化工有限公司 上一篇招聘金融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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